一、案件背景:治安定性下的维权困境
案发时,三名男子无故闯入案涉会所,在没有任何言语争执和肢体冲突前奏的情况下,直接对被害人童某某、陈某某及会所服务员陈某进行暴力殴打。两名施暴人员交替使用拳头和器械,持续殴打十多分钟,对被害人头部、手部和躯干等部位猛烈击打,导致会所经营秩序严重混乱。
案发后当事人立刻报警,但辖区派出所仅将此案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并未对两名施暴行为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当事人多方维权无果后,委托蒙昌律师介入。
二、受托介入:精准梳理案件核心
蒙昌律师拥有20年公安系统从业经历,长期负责公安案件审核工作,对公安办案流程以及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定性标准十分熟悉,具备很强的案件甄别能力。
接手案件后,蒙律师仔细查阅了全程监控录像,全面梳理了案件的各项证据。通过深入分析,蒙律师精准研判:本案中行为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施暴时间长、暴力程度高,主观上有逞强耍横、发泄情绪的故意,属于
寻衅滋事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公安机关以治安案件处置属于定性错误、处理不当。
三、核心辩护观点
(一)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
从
犯罪构成来看,行为人无故闯入会所并随意殴打他人,并非因特定的纠纷或矛盾引发,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客观表现。且其暴力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恶劣,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同时破坏了会所的正常经营秩序,情节恶劣。
(二)主观故意明显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逞强耍横、发泄情绪的故意。他们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他人实施暴力,这种行为并非基于
正当防卫或其他合法目的,而是为了满足自身不良的心理需求,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
(三)治安定性错误
公安机关最初以治安案件处理,没有充分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严重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本案的情形明显超出了治安案件的范畴,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立案。
四、办案推进与最终结果
蒙律师在精准分析案件后,依法整理了全套刑事控告材料,正式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然而,前期的控告申请被办案派出所不予受理。
面对这一情况,蒙律师依托自己的专业办案经验,多次与公安上级主管部门、法制部门沟通案情。在沟通中,蒙律师详细阐述法律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在案件定性上的偏差。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将本案变更立案,以寻衅滋事罪对两名施暴者刑事立案侦查,成功帮助受害人追究了施暴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有效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寻衅滋事类犯罪不仅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会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蒙昌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纠正了案件定性,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这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遭遇类似侵害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主办律师简介
蒙昌律师就职于
广西苇航
律师事务所,曾是广西某公安局中层领导,有着20年广西公安生涯,处理各类案件近万件,是广西公安法律人才库成员,获个人三等功,曾管理报案中心、执法办案中心,负责立案审批,拘留审批等工作,还办理过国家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级大案要案。
蒙律师凭借多年一线案件审核与公安实务经验,擅长案件定性研判、民刑边界区分、证据整合、跨部门沟通,可处理寻衅滋事、经济类犯罪、刑事强制措施变更等各类刑事案件,既能为受害方成功刑事追责,也能为涉案当事人提供专业
刑事辩护,一站式解决各类刑事法律难题。其服务地区为广西
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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