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林律师:专业立身,匠心办案
肖新林,
新疆智规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拥有7年公务员履职经历和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他是新疆自治区总工会聘任的维护职工权益律师志愿团成员,也是托峰明珠电台特邀律师嘉宾,荣获2023年度
阿克苏地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肖律师毕业于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是一名
知识产权师。他深耕阿克苏本地,专注于民商事纠纷、
建设工程、劳动
工伤、
买卖合同、知识产权等领域,常年担任政府、社区、国企及房产
公司法律顾问,累计办理诉讼案件数百起。执业以来,他始终以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专业的庭审抗辩技巧为核心办案能力,熟稔新疆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与办案流程。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理念,他以党员标准恪守执业准则,融合公职思维与实战能力,为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合规的法律服务,凭借严谨风格与高效方案获当事人高度认可。
一、案件整体概况
1.案件背景:原、被告就某奶牛肉种牛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服务,设计费合计160万元,分三期支付,同时约定被告逾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原告依约完成并交付全部设计成果,案涉项目已实际施工,但被告未支付任何设计费用。
2.争议焦点:一是案涉技术服务合同项下三期设计费的付款条件是否均已成就,原告主张的160万元设计费应否全额支持;二是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五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若调整应按何种标准认定;三是被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抗辩理由,能否成为其拒绝支付设计费的合法依据。
二、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合同履行情况及违约责任的认定。被告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合同约定不知情为由抗辩,给案件办理带来阻碍。如何证明原告已全面履行设计义务,精准认定付款条件成就节点,兼顾违约金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否定被告抗辩理由的合法性,是本案的办理难点。
三、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证据梳理与固定:全面梳理案涉《技术服务合同》原件、原被告及施工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设计成果交付凭证、项目施工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已全面履行设计义务、设计成果已实际使用。
2.庭审重点抗辩:针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抗辩,明确提出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独立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免除
公司的合同付款义务;同时详细举证证明前两期设计费付款条件已成就,第三期因项目未竣工验收暂未成就,原告仅主张前两期152万元设计费具有事实依据。
3.违约金标准的法律主张:针对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五违约金,结合司法实践,主动提出可按LPR加计标准调整,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充分弥补原告因被告逾期付款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获得
法院认可。
4.法律适用与观点阐述:结合《
民法典》中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向法院阐述原告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被告未付款构成根本违约的事实,主张被告应支付已成就的设计费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四、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经
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全部采纳肖新林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设计费1520000元;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2025年9月23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68249.51元,2025年9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加计40%计算违约金。
五、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在同类纠纷中,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付款条件和违约责任,确保合同履行的可操作性。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合同原件、交付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费用。
肖新林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他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值得同行借鉴,也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了有益的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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