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活动:引领刑辩新风尚
方园律师的社会活动履历堪称一部精彩的奋斗史。2017年3月,她参与成立了“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和“扬子鳄刑辩团队”,为刑辩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搭建起专业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此后,她与团队的脚步从未停歇。2018年至2025年间,成功举办了
苏州大学首届、第二届
刑事辩护研修班,
上海交通大学首届、第二届刑事辩护研修班,第三届东吴刑辩论坛“刑辩的技术与策略”暨《无罪辩护》新书发布会,扬子鳄刑辩实战训练营多期活动,以及与多所高校的学术交流活动。这些活动不仅提升了刑辩律师的专业水平,也在行业内树立了标杆,让方园律师的名字在刑辩界有了一定知名度。
此外,方园律师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20年3月,作为党员代表参加重要会议;2023年6月到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分享《未成年人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2024年4月受邀到苏州城市学院分享《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她用实际行动传播
法律知识,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2)专业著作:沉淀经验结晶
在积累丰富实践经验的同时,方园律师还注重知识的总结与分享。2019年至2025年期间,她参与编著了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进攻型辩护》《精彩辩护人》《辩点的挖掘与运用》《无罪辩护》和《二审辩护》等书籍。这些著作是她多年刑辩经验的沉淀,书中的案例和观点为年轻律师提供了宝贵的学习资料,也得到了同行的好评。
(3)企业服务:护航企业发展
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方园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她带领团队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企业修改法律文件、进行风险提醒和风险防控。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如同一位细心的领航员,帮助企业避开法律的暗礁,避免走进法律的盲区和禁区,从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和企业家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她的服务得到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认可和信赖,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4)
合同诈骗案:精准辩护显实力
方园律师在实务中的表现较为出色。以一起合同诈骗案为例,被告人小方因涉嫌
诈骗罪于2025年9月被
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
逮捕。检察院指控小方在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期间,虚构项目,骗取被害人小黄人民币120余万元。立案前,小方及其家属偿还20余万元,剩余90多万未归还。小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审理期间,其家属代为退赔人民币十万余元。
这个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的
罪名是普通的诈骗罪,但方园律师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入分析案件细节,认为不构成普通诈骗,而是民事欺诈;若最终仍被认定为犯罪,也应该是合同诈骗。同时,她指出小方具备
自首、坦白、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方园律师两次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与承办人积极沟通。她的努力得到了回报,检察院采纳了她的意见,将罪名从诈骗罪变更为
合同诈骗罪,建议量刑也从十年以上变为了4-5年。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做生意签合同,如果其中一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履行合同,而是想通过各种手段把对方的钱骗到手,达到一
定金额,那就要面临法律的惩罚了。比如有人明明没有能力生产货物,却和别人签合同收了钱就跑了,这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方园律师认为小方的行为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小方虽然虚构了项目,但整个过程是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而不是单纯的普通诈骗情形。所以,依据该法条,小方的行为应定性为合同诈骗,这也支撑了方园律师在案件中对罪名的辩护观点。
在审判阶段,方园律师对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进一步提出小方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查属实,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在量刑时对这些情节予以从轻和从宽处理,最终被告人小方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方园律师,现任
北京市盈科(苏州)
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扬子鳄刑辩创始人之一,
江苏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法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实践导师,苏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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