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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拆迁如何补偿

2024.04.18 拆迁安置 244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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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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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成

北京博善律师事务所

李建成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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