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政策: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凭①入户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直接落户南京。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本市居住证;(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4)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投靠”落户。夫妻投靠落户1、申报条件:夫妻一方在本市落户满五年且婚龄满五年。2、申报材料:社区民警受理审核并填写申请入户表。被投靠人和投靠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
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在我市落户的重点群体包括以下八类:农村学生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的人口;农村青年参军退伍、转业后升学将户口迁入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人口。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积分落户政策,包括成就积分和综合积分。成就积分是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奖励积分,综合积分是将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分值。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户。
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