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方式是指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摧残折磨的行为。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等为肉体摧残;经常侮辱、咒骂,讽刺,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精神折磨;虐待行为要求“经常”实施,偶尔一次不构成本罪。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
不是,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刑法规定的第260条的虐待罪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且如果未达到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种情况下,往往给予施暴人行政处罚,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二)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虐待遗弃罪的诉状范本
免费查看虐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辩护词吗
免费查看虐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辩护词怎么写?
免费查看您好请问,对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免费查看虐待遗弃罪的诉状范本【精选模版】
免费查看虐待遗弃罪的诉状范本精选文档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