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对下列案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侵害人格权的案件。2.侵害身份权的案件。3.侵害财产权的案件。4.侵害婚姻关系的案件。5.侵害死者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以及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案件。6.违约造成精神损害的案件。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一)要有损害的事实。(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二)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三)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四)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五)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六)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1、不可以随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提出有一定的时间限制。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受害人在因为受伤,而遭受精神损害时,可以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该请求权不得让与和继承。
违约是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很多。
1、夫妻离婚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