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