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能的。按照以下流程开药。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按现行规定,患有慢性病的参保职工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的量,并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一次开药量不超过一个月,下次取药需在这个月的时间点之前的1至2日。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开药店需要的手续如下:1、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2、选定经营场所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实、身份证、健康证,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建议办理个体工商户,流程简单,速度快,之后就是刻章,办理组织代码,领取营业执照和副本;3、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化妆品、幼托、医疗卫生等职业的人员需要办理,办理场所为当地防疫站或者有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4、办理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5、消防批示,按照划定,在店面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门诊医生不写病历不符合规定,法律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社保门诊都是不报的,门诊可以选择刷医保卡,不过不是给报销,是从医保卡里的钱扣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
开药房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