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
期限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合同双方可以对保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期限确定;2、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对于担保期限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担保的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担保有效期的时候需要注意,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不支付利息,债务人不需要支付利息,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债权人是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的,至于逾期利息的利率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支付。
1、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