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银行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依法处刑。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实施了犯罪活动,以犯罪论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他人遗失在取款机银行卡取款的是属于盗窃的行为,对该行为怎样量刑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这些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