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没有经过同意发送垃圾短信不合法。
2、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3、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
4、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报告编号:NO.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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