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内容。
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侵权损害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3、符合约定或法定免责条件的。
民事责任的免除的规定,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旱涝、战争等。《民法通则》第 107 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责任免除的条件:1、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2、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刑事责任不能免除民事责任,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减轻和免除民事责任的事由有: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三、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适用是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