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原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1、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3、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4、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1、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3、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原告不能表达意志;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一般可以不出庭。律师通常可以替原告出庭,但是离婚案件等除外。如果不涉及身份关系,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在开庭时不出庭,让律师出庭,如果你对代理律师是特别授权的,则对官司一般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也不会对原告不利,但是,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你没有向代理律师交待清楚全部事实经过的,还是应该自己也出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必须出庭。如果不出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即使委托代理人出庭都不行。原告不出庭就当是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就当是缺席审理。但是这样对案件审理很不利。
民事诉讼被告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