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规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等。
证明对象,也称为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简单说就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原则上,所有的案件存在争议的事实均需要证明。但是,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的事实,均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具体来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应诉民事诉讼应这样:1、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2、在限期内提交答辩状;3、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4、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1、起诉,收集好相关资料,以及身份证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2、立案,法院收到资料后,会审查资料,如果符合立案标准,就会通知已经立案,出具立案通知书;3、根据案件情况,案件会转到具体经办的法官;4、开庭审理;5、判决。
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 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