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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2022.09.30 综合 366人浏览举报
解析
买受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行使拒收标的物的权利: (一)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交付标的物,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的; (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报告编号:NO.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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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豪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何子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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