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综合 > 民事纠纷原告该怎么写辩论

民事纠纷原告该怎么写辩论

2019.02.25 综合 237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辩论贯穿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全部过程中,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特别是在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都可以进行充分的辩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辩论。在开庭审理阶段,辩论的形式主要是言论,但辩论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形式,不仅仅局限于言词辩论形式,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例如,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原告提出诉讼,被告则可以提出答辩状,在休庭期间,原告和被告可以用写信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进一步说明事实,反驳对方的意见,阐明自己的立场,这都是用书面形式进行辩论。

作为诉讼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一定要充分利用自己享有的辩论权,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全部过程中,详细说明事实真相,说明自己的理由和根据,反驳对方的不实之词,阐述自己的看法和立场。具体说,原告应该具体地提出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并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是有根据的。被告应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并用证据证实他的反驳和答辩是有事实根据的。双方当事人辩论的内容,应该主要围绕案件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实质性问题,是指民事权利争论的本身。其中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能否成立,有无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另外,辩论的内容还应该包括程序方面的问题,如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经过合法的委托和授权,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等。当事人既可以在开庭审理阶段进行辩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后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辩论,总之,是使用一切法律允许的辩论手段,澄清事实保险自己的合法权益。

辩论中明确具体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十分重要,如果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见有困难,例如:有病、口吃、不善言词,法律知识缺乏。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替自己进行辩论,人民法院届时会尽量引导双方当事人说明情况,澄清争议焦点。当事人如果感到自己有哪些问题未能说清楚,还可以用书面形式继续进行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1902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民事纠纷原告怎么写

    民事诉讼书,被上诉人和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请求事项:(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

    李键键律师 2019.02.18 1359人看过
  • 民事纠纷原告怎么举证

    按照民事诉讼举证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李键键律师 2019.03.29 1670人看过
  • 民事纠纷原告撤诉后怎么裁定

    裁定是民法上对一些程序性的问题所作出的法律文书,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的撤诉都是法院准许的,但也有例外的,比如说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案件涉及但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等等,都是不被准许撤诉的。

    李键键律师 2019.03.28 1405人看过
  • 民事纠纷原告不服怎么办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的,可以向上级有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李键键律师 2019.02.18 1637人看过
  • 民事纠纷找不到原告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立案后找不到原告案子是无法审理的,故不能缺席。

    李键键律师 2019.03.27 2297人看过
  • 民事纠纷该找什么部门

    可以找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民事纠纷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有四种: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选择,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李键键律师 2019.08.14 15045人看过
  • 民事纠纷原告不能到场怎么办

    法院组织的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同意调解就去;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不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但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尤其是原告,如果不到庭,会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

    李键键律师 2019.03.27 2396人看过
  • 房产纠纷过户辩论中原告怎么陈述

    可以根据起诉状进行陈述。民事起诉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一)首部;首部包括两个项目:1、标题;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键键律师 2019.03.26 538人看过
  • 民事纠纷原告没完没了的告怎么办

    同一个案子只能起诉一次,不可能没完没了的起诉的,法院不会立案受理的。这在法律上叫“一事不再理”。就是说,一件事只能起诉一次,再次起诉,法院就不会处理了。

    李键键律师 2019.03.28 2472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 33741

    精选解答
  • 14908402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怎么办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关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行政诉讼法庭辩论终结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吗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审理案件,而审理案件的时候,法院辨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行政诉讼法庭辩论终结原告可不可以申请撤诉?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进行辩论时对辩论对象有哪些要求
    检察人员组织辨认时,不同的辨认对象同,对其的要求不一样。例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照片不得少于十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关于进行辩认时对辩认对象有哪些要求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死刑量刑辩论
    华律网小编提问: 你好,请问死刑量刑辩论是怎样的? 石河子律师解答: 死刑量刑辩论,是指在死刑二审案件庭审过程中控方、辩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就其建议或请求的对被告人应当
  • 法庭辩论是怎么进行的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