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离婚民事调解书,应写明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婚姻的事实情况(包括结婚时间、子女生育时间、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情况以及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具体内容。
不公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但没有调解书。因此,公布的初衷在于审判公开,调解书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不需要公开。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当事人对调解书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制作的调解协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只要法院将调解书进行公布,那么就可以查询到该调解书。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