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但行政诉讼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六个月。法院行政案件再审期限,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立案受理有时效性,必须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当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针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和调解书)但尚未执行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债权人依法向管。
一般不会,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中止执行不等于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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