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缴纳印花税) ,在次月申报地税综合申报表时一并申报纳税。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05%。其他的公对公的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租房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
要交印花税的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银行贷款需交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主要是要看借贷双方的主体,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非金融机构之间或非金融机构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应当是在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生效时候缴纳。应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包括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个人、企业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或者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不需要,印花税税目里没有股票质押合同这项。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