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管理。在单位内部加强对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的管理,就能帮助单位按照合同科学安排各项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二、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三、相对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四、相对人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规定了卖方的这三种行为属于欺诈: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房屋已经抵押的,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会让买受人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一)买卖合同欺诈的刑事后果买卖合同欺诈的刑事后果主要有合同诈骗罪及仿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由于买卖合同涉及金额可大可小,在生活实践中应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由卖方承担,合同质量发生纠纷时一般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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