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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债权合同

2023.12.22 合同纠纷 1244人浏览举报
解析
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具体分析如下: 1、债权合同往往与债权行为同时出现,简单地说,设立合同(域外法上或称契约)的法律行为是债权行为(但债权行为不仅仅是设立合同的行为),(设立)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 2、此处对债权合同及债权行为做简单解析。 债权行为也叫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仅产生使他人为特定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之请求权,其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而不及于合同以外之第三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下位分类。 3、法律行为可以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就是债权行为(以设立债权合同行为为主),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以及准物权行为(如债权让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报告编号:NO.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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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龙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王兴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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