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律师,实力担当
为大家排忧解难的是冯红英律师,她是
四川众城(三台)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冯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执业经验,在法律服务领域有多年的工作经历,熟悉诉讼程序与非诉业务全流程,业务涵盖范围较广,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无论是民商事领域的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劳动争议等案件,还是刑事业务,她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她还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妥善解决法律争议。冯律师秉持诚信、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为准绳、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因此成为了
华律网的合作律师,其口碑和专业能力得到了不少客户的认可。
(2)案件详情,一波三折
2024年4月,原告方某与被告廖某经微信沟通达成饲料买卖合意,并在
三台县签订书面《购货合同协议书》。方某按约定向廖某供应了饲料,然而廖某却未按约足额支付货款。2024年12月10日,方某通过微信向廖某核对货款,明确告知截止2024年9月19日廖某累计欠付饲料款58728元未结清。廖某于12月12日微信回复确认收到该对账信息,但仍拒不支付欠付货款。方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之下决定向
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支付欠付价款、违约金及维权产生的
律师费等。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说好一起做一件事,一个人答应给另一个人东西或者做某件事,但最后没做到或者没做好,那没做到的这个人就得继续把事情做完,或者想办法弥补对方的损失。就像在这个案例中,廖某和方某签了合同,方某按约供货了,廖某却没按时付款,这就是没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法律他就得承担责任。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被告廖某未按照《购货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支付货款,其行为明显构成违约。根据该法条,原告方某有权要求被告廖某承担继续支付货款、赔偿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主张,是原告维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3)专业思路,精准出击
冯红英律师接受原告方某委托后,展现出了专业律师应有的素养和能力。她围绕欠款事实认定、违约责任主张、维权费用承担三大核心争议点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思路。首先,她提交书面《购货合同协议书》证明双方合法有效的
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对账信息及被告的确认回复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原告已履约供货、被告对欠付58728元货款的事实予以认可,让被告无法抵赖欠款事实。其次,针对被告逾期未付货款的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按0.04%/日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并明确违约金的起算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充分论证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违约金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再者,律师向法院提交原告为本案维权实际支出律师费的相关凭证,论证该费用系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的合理维权成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商事交易原则,该费用应由违约方即被告承担。最后,为保障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冯律师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同时主张保全费作为原告的诉讼合理支出,因被告违约引发本案纠纷,应由被告承担该费用。
(4)胜诉结果,彰显实力
经过法院的审理,法官对原告提交的书面合同、微信对账记录等证据均予以采信,采纳了冯红英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廖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某货款58728元、律师费4000元,并以欠付货款为基数,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025%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廖某负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律师费及违约金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一审胜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体现了冯红英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找像冯律师这样专业可靠的律师,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违约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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