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2.07.26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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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犯本罪的,共有两个量刑档次,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
- 法律依据
- 《刑法》
-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报告编号:NO.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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