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的步骤如下: 一、收集相关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包括借款交付的证据); 二、找准管辖法院,可以考虑选择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含原告所在地法院); 三、自行书。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间借贷诉讼立案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据,如借条、收据、欠条等,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在出借方实际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后,双方借贷关系才成立。故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审查要点之一便为款项是否实际支付。但是如果原告仅有的证据只有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打下的欠条,而不能举证实际付款,则会对认定借贷关系产生困扰。
起诉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如果借款时出具的是借条,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且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债权向债务人要债的,则可以适用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二十年的,则债务不再受法律保护。
首先,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目前出借人可选择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或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其次,要确定起诉的主体,原告一般均为出借人,比较难确定是被告,如果是在借款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立案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2、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1、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会强制执行,扣押借贷人名下的财产;2、如果名下没有可以扣押的财产,会有逾期记录在个人征信内,甚至限制个人的高消费、出入境等;3、借款用于非法途径,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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