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找不到一方当事人的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由法院对消失的另一半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对方不出现的,法院也可以单方面做出缺席判决。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1、找不到一方当事人的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由法院对消失的另一半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对方不出现的,法院也可以单方面做出缺席判决。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原告不到庭,法院会发传票传唤,如果还不到庭,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有以下救济途径:1、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配偶追偿;2、债务设定了担保,可以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3、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4、如果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可以向其财产保管人请求清偿债务。
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欠债找不到人的解决方法如下: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2、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如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留存。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4、到法院起诉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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