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立案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据,如借条、收据、欠条等,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民间借贷立案的,需要带以下材料:1.起诉状。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与借贷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借条、收据、欠条等。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还需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1、 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 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单位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3、委托授权参与诉讼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4、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案件,如果采取线下立案,如果相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当天就可以立案,如果采取线上网络立案的方式,一般3个工作日出审核结果。 。
一、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二、主体资格证明;三、起诉证据材料;四、授权委托书;五、起诉费证明。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间借贷立案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1、民事起诉状;2、主要的证据材料复印件;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认定虚假诉讼要考虑以下因素: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