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民间借贷担保人不知情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的情形有保证合同约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并造成保证责任免除的、债权人和
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未经保
证人同意等。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
常住户口和固定场所、有履行债务的担保义务等。根据《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担保人不知情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下: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报告编号:NO.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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