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陈丹律师代理了数百起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办案风格稳健又高效。她擅长将调解与诉讼相结合,既注重法律效果,又兼顾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很多案件都以和解、调解的方式高效结案。她专注于合同、婚姻、劳动、房产、债权债务等领域,理论功底扎实,实务操作娴熟,总能精准把握案件焦点。并且,她以诚信专业为准则,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耐心负责、注重细节,切实为当事人降低风险,争取较好结果。她还常年担任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顾问,在风险防控、合同审查、纠纷预防与争议解决等方面有着不错的表现。她的客户对她评价较好,线上法律平台评价达到了5.0满分,大家都称赞她专业度较高、解答细致、态度谦和,对她比较信任与认可。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看看陈丹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的。
(1)案件背景:借款久拖不还,催讨无果起诉
原告
公司的一名员工因项目需要向公司借款,并出具了
借条。然而,借款之后,该员工却长期未归还借款。公司多次催讨,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于是委托了陈丹律师代理诉讼。
(2)案件难点:被告抗辩复杂,法律关系交织
这个案件存在不少难点。首先,被告以“借款用于项目”为由进行抗辩,试图否定
借贷关系。被告辩称案涉款项是用于项目现场的资金需要,并非其个人使用,还主张原告公司尚拖欠其报销款及证书注册损失费,要求抵扣借款。这一抗辩把借贷关系和内部报销纠纷混淆在一起,给原告的债权主张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其次,被告提出了抵扣主张,虽然没有正式提起反诉,但在庭审中提出了抵扣请求,这使得案件审理增加了变量,
法院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和回应。而且,原被告之间同时存在
劳动关系和借贷关系,被告的抗辩让这两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需要清晰界定各自的法律适用边界。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用生活中的场景来解释,就好比你朋友找你借了一笔钱,并说好之后会还给你,这其实就形成了一个简单的借款合同。在这个合同里,你朋友就是借款人,你就是贷款人。
-在本案中,被告虽然声称借款用于项目而否定自己的借款人身份,但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只要存在借款并约定返还的事实,就构成借款合同关系。所以该规则表明借款用途不影响被告作为借款人的主体地位,支撑了案例中法院对原告债权独立性和完整性的认定,阻断了被告的混同抗辩。
(3)代理成果:法院全额支持,债权成功回收
陈丹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成功实现了债权的回收。同时,法院认定借款用途不影响被告作为借款人的主体地位,被告主张的报销款、证书注册损失费用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这意味着陈丹律师成功阻断了被告的抵扣抗辩,原告的债权没有因被告的混同抗辩而受到减损。此外,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在判决生效后申请退费,无需承担诉讼成本。
(4)律师作用:精准把握要点,高效解决纠纷
陈丹律师能够取得这样的成果,离不开她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诉讼中,她准确把握借贷关系与劳动关系、报销关系的边界,清晰界定了法律关系,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借款用途不影响借款人主体地位,报销款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维护了原告债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她还扎实地组织证据,提交了两份《借条》及银行转账回单,借条与转账记录一一对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她的努力下,被告在庭审中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案件事实层面没有产生实质性争议。而且,陈丹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及时
变更诉讼请求,明确主张自诉前调解立案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法院予以支持,为当事人争取了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陈丹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出色能力,在诸多像这样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你也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找陈丹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为你排忧解难。陈丹律师坚持诚信、严谨、高效的执业准则,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宗旨,秉持着其“诚信、专业、高效、尽责”的执业理念,能让你比较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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