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间借贷的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就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中的规定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也可以由审判决移送执行员执行。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支持的民间借贷利息上限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超过该上限的,法院不予支持。以2021年6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民间借贷的案件中法院要送达判决书的,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其本人不在的,则交他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的,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法院不支持出借人的利息请求给付权,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的利息,法院也不会判决出借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会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如果是判决,赔偿款一般会打到法院的账户上,再通知当事人去领取。现在的法院一般采取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但也有少数的法院使用支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一般直接转到当事人账户,很少转到委托代理人账户中。
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度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问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