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2、土方开挖检验批 3、基础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检验批记录。5、垫层(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6、基础梁(施工测量放线、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
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90%以上合格为优良(外观鉴定为85%优良)出现质量事故全部返工的需重新评定等级。
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裂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墙面有裂缝。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等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等。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灌水试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