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好,如果您是房屋的买受人,在逾期付款的情形下,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的,以该约定为标准计付,但是,如果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主张降低,法律规定,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那么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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