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是。《民法总则》的实施不代表《民法通则》的废止。尽管《民法总则》以《民法通则》为基础进行的编纂,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但是《民法总则》的实施,并不代表着《民法通则》的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通则既规定了一些民法的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明确表明了立法目的:为了保障人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相关法律的平等原则: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4、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
权利穷竭原则,又称权利耗尽、权利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一个特有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
依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涉外合同纠纷,应该适用合同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作选择或所作选择无效的情况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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