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的,需要视情况看待原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如债权人放弃担保并将债务转给第三人的,则抵押自解除担保之日消灭。如债权人不放弃担保仅同意将债务转给第三人的,担保仍然有效。
未登记的抵押权是否有效,要区分动产、不动产而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债务转让的会影响抵押权,因为债务转让的必须经过抵押人书面同意,未经其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抵押物转让的不影响抵押权,抵押权继续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分为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其有效条件不同,具体如下: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