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赠与合同可否单方解除
2021.03.15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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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符合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报告编号:NO.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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