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哪些撤销权
2024.04.24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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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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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杰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杭州
擅长: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亮点:
获得“2020法治新时代先进模范个人”等2项荣誉,受到过“2020新时代法治高峰论坛在京成功举行”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导师、校友会理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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