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终止鉴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重新委托其他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是属于所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当事人应该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的处理为若是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应该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若是鉴定事项超出原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或鉴定能力的,应到其他有资质或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是被终止鉴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重新委托其他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二)主要责任;(三)次要责任;(四)轻微责任。
司法鉴定的提起: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当事人向法院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司法鉴定的时效: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程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鉴定。具体流程如下:1、当事人提出申请;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专家鉴定组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4、鉴定组形成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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