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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医疗损害的责任人包括哪些

2023.12.22 医疗纠纷 1081人浏览举报
解析
民法典医疗损害的责任人包括造成损害的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但对外承担责任时,由医疗机构进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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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涛

河北东尚律师事务所

王瑞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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