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在诉讼的过程中,房产所有人和第三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如果受让人善意支付合理的价格,并办理了
不动产登记手续,受让人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否则,当事人可以到
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报告编号:NO.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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