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分为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两者的条件为:一、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情况下,只需要经合同的相对方同意;二、企业合并。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分为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两者的生效条件为:一、合同承受: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二、企业合并: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债权债务转让条件主要是:(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合法有效的债务;(2)转让的债权和债务必须均具有可转让性;(3)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等等。
根据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