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质财产担保债权的,出质人对出质的财产还享有物权,出质财产合同有流质条款,在债权人行使质权前,所有权仍然归出质人所有。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的不得擅自使用出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物消失后,还具有物权的。例如原物因侵权行为而消失的,原物权利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损失。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
质押物可以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实现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物被盗属于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质权人的质权不丧失。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能。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不能擅自出租质物,如果质权人想要出租质物,必须经过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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