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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医疗机构什么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19 医疗纠纷 133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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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涛

河北东尚律师事务所

王瑞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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