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本身不是侵权纠纷,但相邻权纠纷中常常包含侵权纠纷。具体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来作判定。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纠纷本身不是侵权纠纷,但相邻权纠纷中常常包含侵权纠纷。具体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来作判定。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相邻纠纷不属于人格权侵权纠纷。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人格权包括下列权利: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相邻用水、排水、流水关系,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相邻土地的利用,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得排放、施放污染物,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相邻关系纠纷包括以下这些:(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4)相邻通风纠纷;(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民法典》对相邻权纠纷如何举证没有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相邻关系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相邻权纠纷是侵权纠纷。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可以反诉。法律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邻关系,指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支配力与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排他力相互冲突时,为调和其冲突以谋求共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特征和适用条件 相邻权不是独立的物权,只是对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