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人,我们生下来就拥有很多权利,比如身体权、生命权和健康权。公民保持其生理机能的健康,是公民行使其它权利的重要条件。公民的健康遭到损害,必然阻碍公民行使其他权利。那么,在我国民法典中,对于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如何规定的呢?华律网小编带你来看看相关的知识。

每一个人在出生之后都具有生命权,而且生命权是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除非是对方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判决剥除生命权的。那么生命权有哪些规定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人们的生命权受到不法侵犯时,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该种行为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并且不受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只要权利人生命权遭受侵害的,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解决。

民法典规定生命权民事纠纷怎么处理?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损害的生命权纠纷,应视为故意侵害生命权。侵权方需对受害方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每一位自然人都享有人命权,其生命安全与尊严均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法人没有生命权。生命权只适用于生命个体,而法人并非生命体,故无法享有此项权利。具有自然人特征的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皆不可享有,因其无生命也无身体。但那些与自然人特性无关的法人权益,如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则可依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