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损害起诉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存在特殊情况可使时效中断、中止,如权利人提履行请求等会中断,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可能中止。

人身损害的起诉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涉及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法定代理人知晓时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时效非绝对,有中止、中断情形,超二十年一般不予保护,特殊可延长,受损害后应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权益。

人身损害起诉期限分情况而定,一般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特殊情况会有中断、中止等情形,中断事由消除后重算,中止原因消除后再算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权,超期起诉可能败诉。三年期间存在中断、中止情形,中断事由使时效重算,中止是最后六个月遇法定障碍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