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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哪些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2021.10.17 综合 1070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所以只要是满足以上的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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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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