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也没有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每个责任人同时向自己清偿,也有权要求其中某一个人清偿全部债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保证在以下这些情形下免除责任: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是并不是永久的。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责任并不是永久有效的,连带担保责任自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结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的保证不中断。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要免除,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让其同意免除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或者是在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其责任。
1、连带责任为数个独立的给付责任,是复数之债。补充责任是依附于主责任才成立的,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责任。2、连带责任有的有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有的则没有内部责任划分;补充责任则完全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等。
连带责任为数个独立的给付责任,是复数之债。补充责任虽也是复数之债,但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划分,其中的补充责任是依附于主责任才成立的,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类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