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会进入执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在收到申请书6个月内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连带责任担保时效通常是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申请强制执行的五步骤: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连带责任担保是不可撤销的。担保期限是指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保证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时效通常是六个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