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侵权责任的认定办法:(一)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二)存在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鉴定方法和计算公式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此种方式相对客观、公正,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接受,因此成为法院确定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损失深度依赖的方式。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可得知,环境污染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环境污染纠纷属于侵权纠纷。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