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是这样的:1、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3、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限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4、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是这样的:1、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等。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是这样的: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等。
关于物权的规定是这样的: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是这样的:1、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是这样的: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民法典》关于涉外合同的规定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关于监护的规定是这样的: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2、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是这样的: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